领导全县党风廉政评价会讲话(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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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全县党风廉政评价会讲话(全文)

 

 领导在全县党风廉政评价会讲话

 今年 5 月, 省委、 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方案,将社会评价机制引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中, 建立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 以强化责任落实为基本取向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体系, 从而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群众参与度和结果公信度,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按年中和年末两次开展, 2013 年度上半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将于 6 月中旬开始。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我就有关事项讲几点意见。

 一、 充分认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重要性。

 群众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参与者, 也是反腐倡廉工作成效最权威的评判者。

 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明确要求, 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 动员和组织党员、 群众有序参与, 广泛接受监督。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 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必然要求; 是有效提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社会关注度、 群众参与度和结果公信度的重要举措; 是促进经济繁荣发展、 社会和谐稳定、 干部作风转变的重要抓手, 有利于促使各级党委政府自觉回应广大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期待和关切、 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不断巩固和强化党委统一领导, 党政齐抓共管, 纪委组织协调, 部门各负其责, 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各乡 镇、 县委各部门、 县直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 中央纪委, 省委、 省政府和市委、 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 增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充分发挥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提高群众的参与力、 监督力、 影响力, 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为我县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运用的严肃性。

 省纪委十分注重社会评价结果的运用, 每次社会评价工作结束后, 都会及时将民意调查综合情况上报省委、 省政府主要领导, 并抄送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当地党委、 政府。

 结果运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1、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综合年中和年末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 纳入当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成绩, 占考核总分值的 30%。

 2、 作为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群众满意指数低于平均值、 群众反映较多、 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设区市和县(市、 区)

 , 省纪委将函告当地党政主要领导, 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督促当地党委、 政府认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落实整改责任, 解决整改问题。

 3、 作为领导班子及成员表彰奖励、 考核考察、 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年度评价结果在 60 分以下的设区市和县(市、 区)

 , 省委将取消当地领导班子及成员一年内评先评优资格, 并对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年度评价结果连续两年排名在 60 分以下, 且排名倒数第一的市、 县(市、 区)

 , 省纪委将向省委建议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

 二、 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目标任务、 方式方法 省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科学研判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 准确评价反腐倡廉建设成效, 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及时提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定量分析的科学依据, 督促各地、 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按照“一岗双责” 的要求,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在省委、 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由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独立实施。

 社会评价测评的对象为:

 全省 11 个设区市党委、 政府, 100 个县(市、 区)

 党委、 政府。

 社会评价测评采用的方法为:

 留置问卷调查和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两种方式。

 测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层次性。

 1、 省级测评对象:

 省四套班子领导(兼任设区市主要领导的除外)

 和省委各部门、 省直各单位、 省管企业的主要领导(省领导兼任主要领导的单位由排位第一的副职参加测评)

 , 以及除上述人员外, 省委各部门、 省直各单位的省委委员、 省委候补委员、 省纪委委员; 2、 市级测评对象:

 市本级的党代表、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市本级行政、 事业单位人员; 市本级企业人员; 3、 县(市、 区)

 测评对象:

 县(市、 区)

 党代表、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县(市、区)

 行政、 事业单位人员; 县(市、 区)

 企业人员; 辖区内普通群众(年龄在18-65 周岁, 在当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城乡 居民, 有家庭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没有接受过访问的)

 。

 省级测评对象主要采取留置问卷调查进行。

 市级和县级测评对象采取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方式进行。

 这里我着重讲讲县级测评对象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

 我觉得大家一定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把握县级测评对象样本分配。

 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按照统计学抽样原理, 根据每个县人口数确定相应的样本量, 即:

 人口 100 万以上的县(市、 区)

 调查 260 个有效样本; 人口在 50—100 万的县调查 240 个有效样本; 人口在 30 万—50 万的县调查 220 个有效样本; 人口在 30 万以下的县调查200 个有效样本。

 我县是人口百万以上的大县, 有效样本为 260 人, 人员构成比例是:

 两代表一委员占 10%、 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占 10%、 企业的工作人员占 20%, 普通群众占 60%。

 二是要把握调查的内容。

 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将通过固定电话或手机,询问当地党委政府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情况, 对治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力度、 查处腐败行为的力度、 预防腐败工作的举措、 党委政府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力度、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 市委有关的情况、 干部选拔任用风气、 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 特别要紧的是一定会征询调查对象对当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

 三是要把握调查时间。

 今年上半年调查工作从 6 月中旬开始, 7 月 10 日前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将统计出调查结果; 年末调查工作在 10—11 月间进行,11 月 20 日前统计出结果。

 三、 明确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要求 1、 领导要重视。

 配合省纪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 不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任务, 也是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要职责。

 各级党政要把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 作为一项硬性目标, 摆上突出位置, 提出明确要求, 层层落实责任。

 要按照“属地管理” 和“谁主管、 谁负责” 的原则, 对本乡 镇、 本单位、 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工作满意度负全责, 精心部署, 搞好层层发动, 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调查和测评。

 2、 部门要联动。

 人民群众对一个地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 也是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力、 社会管控力、 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党群干群关系凝聚力的重要体现。

 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是一项惩防并举的系统工程, 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

 各部门、 各单位要按照“看好自己的门, 管好自己的人。

 ” 的要求,履行好廉政建设责任制, 深入开展廉政教育, 扎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 提高人民群众对本部门本单位廉政建设的满意度, 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争创一流业绩, 让县委放心、 群众满意。

 3、 宣传要到位。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争做维护整体利益、 维护声誉的表率, 积极当好我县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的宣传员, 利用广播、 电视、 手机报、 板报、 户外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果, 宣传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的内容和要求, 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

 4、 纪律要严明。

 各乡 镇、 各部门、 各单位要层层开好会议, 及时开展宣传动员, 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县纪委将派出督查组, 对各单位开展宣传动员和落实工作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爱、 爱家乡 ” , 为了的形象、 为了的发展大局积极配合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调查和测评, 实事求是地反映我县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大好局面。

 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 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环境, 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好的形象, 接到电话测评时, 都要从维护形象、 维护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好。

 要唾弃不顾大局, 不爱家乡 、 损害声誉的言行, 对于损坏声誉的公职人员, 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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